财政部会计司 应 唯/文
一、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所得税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编报财务报表时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2004)。例如,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资本化或者费用化)、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后续计量方法(权益法或者成本法)、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资产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或者重估价)等等。会计政策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对于会计准则中规定可选择的会计政策,根据企业的经营等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
通常情况下,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选择相同的会计政策,并且一贯采用,而不能任意变更,除非会计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或者该变更能使财务报表提供有关交易、其他事项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通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除非会计准则有专门的例外处理规定,则可采用所规定的例外处理方法或者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而采用有限追溯或者未来适用法以外。追溯调整法是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在追溯调整法下,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视同新的会计政策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即采用会计政策变更时留存收益应有的余额,其他财务报表项目也应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新的会计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因会计政策变更而采用追溯调整法时,首先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该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如果涉及所得税的影响,还应当调整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数,即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应当是调整了相关递延所得税后的对留存收益的净影响额。对于会计政策变更而涉及的递延所得税,属于与损益相关的计入损益;属于与权益相关的计入权益。
例1:
1.计算办公楼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见表1)。
2.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见表2)。
3.账务处理
(待续)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8年8月 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