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财会部门在“新网工程”建设、社属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作用,提高系统广大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更新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财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2008工作计划安排,围绕财会工作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经研究决定分期举办系统财务管理培训班,具体培训组织工作委托商业会计杂志社承办。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实务的影响;新所得税法下供销社企业纳税筹划。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相关问题讲解。
二、培训对象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会负责人、财务主管及有关财会人员。
三、主讲人
邀请财政主管部门的专家、教授和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专家主讲。
四、报名办法
各地供销合作社可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派员参加,一般以省、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请各地将填好的报名表回执于5月30日(第一期)、9月30日(第二期)前邮寄或传真至商业会计杂志社。
联系人:贾春霞 陈翔
联系电话:010-66095301、66095331(传真)
66095303、66010533(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编:100801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2008年6月中下旬;地点:吉林长春;
第二期:2008年10月中下旬;地点:海南海口
每期培训班为期4天,具体时间及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费用。学费每人650元(含报名费、资料费、讲课费等)。学员学习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培训后发培训证书。
附件: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