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茂/文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直是会计实践工作中的难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T形账户法、工作底稿法、分析填列法。目前在现实中应用最多的是分析填列法。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发生了变化,尤其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主要项目的填列有了较大的不同。本文针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初步分析。
一、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收入+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 -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一) 营业收入的填列。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为利润表第一项。
(二) 销项税额这个项目应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填列。
(三)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四)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五)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
(六) 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
(七) 票据贴现的调整金额。
(八) 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二、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成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存货期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职工薪酬调整项目+坏账准备调整项目-其他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8年10月 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