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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陈小君   /

 

从全球会计趋同的情况看,大都选择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模式,比如欧盟、澳大利亚、韩国、中国香港等。我国具有特定的法律基础、经济环境和文化特色,这就决定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必须立足国情,不断创新,走国际趋同的道路。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尚存极少差异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企业合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仅同受国家控制但不存在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企业,不认定为关联企业。限制国家控制企业的范围,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披露成本。

(二)资产或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子公司、合资公司、联营公司的权益法投资,则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则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均不转回,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其处理存在差异。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形式不同,但实质相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公允价值的计量

(三)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四)受益计划的设定

(五)恶性通货膨胀会计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体布局基本趋同

我国的会计准则虽然没有称为中国财务报告准则,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出发点和理念是一致的。基本准则单独规定了财务报告一章,具体准则大都规定了披露要求。这些披露要求与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金融工具列报、每股收益等报告类准则,共同构成了企业财务报告体系。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到应用指南,其核心是围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加以规范的,从而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内涵上的统一。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810 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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