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彦/文
在新会计准则下,对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来确认融资费用。其运用的关键:一是确定实际利率;二是计算摊余成本。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利用表格来计算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表中数字计算过程较为复杂,相对较难掌握。笔者认为利用期末“长期应付款”及“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余额之差,确认期末摊余成本,即下一期期初摊余成本,确认当期融资费用为“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的方法则相对简化、直观。
例:2005年1月8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不需安装的设备,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设备总计1 000万元。每年末付款200万元,5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为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已知5年期5%利率,其年金现值系数为4.3295)。
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借方的购入成本=200×(P/A,5%,5)=200×4.3295=865.90(万元);5年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长期应付款”账户的贷方,金额为200×5=1 000(万元);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为1 000-865.9=134.1(万元),则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借方,在以后信用期间内分期予以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列表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计算过程见表1:
笔者则是直接利用期末“长期应付款”及“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余额之差,确认期末摊余成本,进而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对比上述两种方法,其原理是一致的,但列表计算内容较复杂,不容易掌握,而期末直接利用“长期应付款”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之差确认期末摊余成本,并作为下一期期初摊余成本来确认融资费用的方法则相对简便,容易掌握。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8年11月 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