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唯/文
三、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企业在申报一定时期的所得税时,是以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负债计量金额为基础,计算出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和利得、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相关折旧、摊销等成本费用以及相关损失,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因此,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1.资产在未来期间所产生的经济利益需要交纳所得税,且资产收回时将影响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和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则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可以从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金额。
2.资产在未来期间所产生的经济利益需要交纳所得税,且资产收回时将不影响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但会影响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则资产的计税基础为零(或者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按照所得税法规定于资产收回时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资产在未来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不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则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1.负债的清偿会影响当期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但是不影响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负债的计税基础为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可抵扣的金额。
2.负债的清偿不影响当期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但是会影响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或者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可抵予抵扣的金额或非应税收入)。
3.负债的清偿,既影响当期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也影响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
(三)特殊情况下计税基础的确定
四、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一般原则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说明当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时,是否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或(和)账簿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符合负债或者资产的定义以及确认条件而定,符合负债或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确认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符合负债或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则不确认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时点
(三)特殊情况下的确认原则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8年11月 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