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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指标计算与分析的缺陷及其改进

汪永兰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营运能力分析的重要指标之一,在企业管理决策中被广泛地使用。存货周转率不仅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存货运营效率,而且还被用来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反映企业的绩效。

一、存货周转率的传统计算方法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成本与平均存货余额的比率。其传统的计算公式是: 存货周转率(周转次数)=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余额;其中:平均存货余额=(存货余额的年初数+存货余额的年末数)/2 

存货周转率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通过存货周转率的计算与分析,可以测定企业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速度,是反映企业购、产、销平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存货周转率越高,表明企业存货资产变现能力越强,存货及占用在存货上的资金周转速度越快。

二、存货周转率计算的缺陷与改进

由于存货周转率指标在主营业务成本的计量、存货平均余额的计算等方面存在缺陷,影响了存货周转率功能的发挥,应予以改进。

(一)主营业务成本计算的缺陷分析及改进。长期以来,一般认为企业存货的减少,仅是用于销售等主营业务活动,所以在计算存货周转率时,通常以主营业务成本代替存货周转总额计算存货周转率。但这样的计算是不合理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存货流转时,都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主要表现在:

1. 企业销售原材料时,原材料流转但并不涉及主营业务成本。企业销售原材料的会计处理是:款项收到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时,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原材料。

2.以存货中的原材料对外投资业务中,原材料流转,但并不涉及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等于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企业用原材料对外投资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贷: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债务重组过程中,企业可以存货抵债,如果用库存商品抵债,作销售处理,会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但如果用原材料抵债,则存货减少。结转原材料成本时同样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也就是说,存货流转,但存货的周转总额并不增加。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6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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